通知公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调整修读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1-10浏览次数:5637

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我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教字【2016】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我校本科生申请调整专业均应该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教字【2016】2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级普通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调整专业的规定。我院调整专业转出和转入的名额按学校当年规定的人数比例执行。

第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考虑调整专业:

(一)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已修课程有不及格记录的;

(三)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能调整专业的,如文澜学院、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国际联合办学项目、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金融学CFA实验班、会计学基地班、会计学ACCA实验班等的学生;

(四)经学院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的。

第三条  凡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必须是理科高考生;

(二)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学习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应不低于3.0。

第四条  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应向我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转出学院教学院长已经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审批表》,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应在审批表上写明申请转入的专业;

(二)提供高考总分和各科成绩;

(三)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学习成绩单(要求加盖原学院公章);

(四)反映学生其他方面素质的材料。

以上各项材料均直接提交至我院党政办公室教学秘书廖老师处(文波楼314)

第五条  我院根据各专业学生培养目标对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素质进行综合考核,择优遴选转入我院的学生。学院制定考核办法,凡转入我院的学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数学和英语科目笔试及面试。考核总成绩构成为:数学科目笔试成绩占30%,英语科目笔试占30%,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20%。

第六条  凡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要求替代转入专业的课程。

第七条  凡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凡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必须于2017年3月3日17:00之前提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审批表》。

第八条  凡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必须于2017年3月7日12:00之前提供上述第四条中规定的各项材料。学院将于3月7日17:00前将经过条件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上网公示。

第九条  确定参加我院转专业考核的学生于2017年3月15日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地点定在首义校区,考试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考核结果于2017年3月17日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条  凡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需慎重决策,已经同意转入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因为学习能力问题再申请转出。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调整修读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调整专业的各项工作。为保证本次调整修读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特公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8385285(廖老师)

监督电话:88385097(王老师)

第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