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统计与数学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实施细则

发布者:刘巍发布时间:2021-01-11浏览次数:1167

  (202012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7号)(以下简称“转专业(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以学校的《转专业(类)管理办法》为基本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的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的咨询、报名、条件审查、提出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及本细则的解释等工作。

  第四条 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的本科生应符合转专业管理 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一)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已修课程有不及格或加权平均成绩低于 80分的; (三)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能转专业的,如文澜学院、自主招生 录取的、艺术类、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 (四)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类)的。

  第五条 学院调整修读专业()指标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比例执行。申请转出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该专业同届人数的15%。如申请人数超出该比例,以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由高自低排序确定。申请转入各专业的指标比例一般控制在本专业现有人数的5%,具体指标根据学校当年下发的调整修读专业()相关通知精神确定。

  第六条 我院可申请转入为统计学类(金融数学、经济统计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七条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和专业类的学生必须是理科高考生。

  第八条 学院对提出转入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学习能力考核,择优选拔确定转入人选。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总成绩构成为:数学科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英语成绩占20%

  (二)各专业申请转入的学生按学习能力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第一学期学习成绩高低排序

  第九条 申请转入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转出学院审批同意,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调整修读专业()审批表》1份,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应在审批表上写明申请转入的专业;

  (二)本人高考总分和各科成绩原始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1份;

  (三)本人大学第一学期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1   

  (四)反映学生其他方面素质的材料原件及复印各1份。

  第十条 凡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要求替代转入专业的课程。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统计与数学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小组制定,并报教务部备案,由统计与数学学院调整修读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本细则自202111日起施行,原《统计与数学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