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24﹞16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的原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以学生历年学习成绩为考察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核。
推免工作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科研潜质、诚实守信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任小组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院班子成员,各系(中心)主任、副主任、学院教学秘书为组员。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包括指标分配、各类推免生推荐标准、工作程序等)及完成免推工作。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六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量,按照学校推免管理办法来分配至各专业,推免工作中出现指标剩余或者学校增拨指标的情况,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二次分配。
第七条 学院按照以下规则分配各专业推免生指标:
(二)对一流学科、一流专业、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等适当增加指标;
(三)对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成绩突出、积极推进本科教学改革、本科教学年度考核优秀的专业适当增加指标;
(四)对往年推免生去向情况较好的专业适当增加指标;
(五)对上年度推免生指标未完成、浪费指标、放弃指标的专业相应地减少指标。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八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二学位)。
第九条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荐对象: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二)本科阶段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本科阶段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各专业(方向)1-6学期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包含通识教育必修、大类平台必修、专业必修、素质教育必修)未修读课程≤1门,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50%,所有课程的成绩≥60分。
2.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数学类基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主干课程、数学类基础课程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4.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笔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笔试成绩≥560分,或雅思≥6.5分,或托福≥90分;大学英语四级口试成绩≥合格等级,或雅思口语单项≥5.5分,或托福口语单项≥18分。
高考小语种学生的推免语言笔试成绩认定工作按照《高考小语种学生推免语言资格认定标准》进行(见附件一)。口试成绩认定工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和审定。
5.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前三年平均成绩不低于60分。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免测成绩50分,仍可参加推免,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以上1、2、3点的成绩计算中,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第十条 学院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专门组织遴选考试(包括笔试、 面试等),遴选的方式为根据学生综合评定成绩进行遴选。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各类奖励总分*15%
各类奖励总分为学校奖励加分与学院奖励加分之和。
(二)学校奖励加分按以下规则进行认定,总分最高不得超过75分:
1.退役大学生表现优异者,经人民武装部推荐,可按圆满履行兵役义务和立功受奖等分级予以奖励加分,最高可获奖励加分40分,细则由人民武装部制定(见附件二)。
2.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A类学科竞赛获奖者,作品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者最高可获奖励加分30分,细则由团委(创业学院)制定(见附件三)。
3.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或相关权威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根据成绩等级最高可获奖励加分5分(见附件四)。
4.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且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可获奖励加分3分,有多项加分的只取一项。
5.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最高可获奖励加分3分,细则由体育部制定(见附件五)。
(三)学院制定奖励加分实施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5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特殊学术专长、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应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特殊学术专长纳入综合评定体系,按照以下条件和要求进行认定和遴选后方可获得加分:
1.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成果认定目录为准)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学生须符合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特殊学术专长的认定标准,并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教授亲笔推荐信均应进行公示。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需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应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应公示公开。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学校确定的本年度学院推免生名额,学院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教务部备案。
(三)学院确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公布本年度推免工作流程、三门主干课程信息、奖励分计算方法等(各专业的主干课见附件六、奖励分计算方法见附件七)。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教务部网站学生用表栏下载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与审批表”,向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结束后将最终汇总名单,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部。
(六)学校在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 公开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信息,建立学院纪委监督机制。
第十四条 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需主动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
第十五条 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且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由校团委根据相关文件制定。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统计与数学学院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考小语种学生推免语言资格认定标准.pdf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学科竞赛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非英语专业推免生英语口语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