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实施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以学生历年学习成绩为考察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任小组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中心)主任、副主任、学院教学秘书为组员。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包括指标分配、各类推免生推荐标准、工作程序等)及完成推免工作。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六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量,按照各专业人数占比(专业总人数/年级总人数)分配,各专业在实际推免工作中如出现指标剩余的情况,由推免工作小组予以二次分配。
第七条 对于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及其他指标的分配,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文件和校务会决议执行。
第八条 学校不再单设特殊人才推免生指标,特殊人才由学院在推免生名单中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当年学院推免总指标的5%,最多不超过2人。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九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二学位)。
第十条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荐对象: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过处分但已过处分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 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需位于本专业的前20%。
2、 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申请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推免生的学生,其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主干课、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平均成绩计算(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非外语专业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外语专业的学生第二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分;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英语八级考试不低于70分,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530分。
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且英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 * 学分)/Σ学分
课程成绩计算(不含外语等级考试)中,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三)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第十条第二款的限制,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完全符合)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2) 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需位于本专业的前20%;
(3)主干课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
(4)学年论文在80分以上;
2.特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成果和奖励须为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的成果、奖励)
(1)在国家3类(含)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家4类期刊(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正刊、第一作者)。
(2)在教育部(含教育部下属司局、教指委参与的国家级竞赛)组织的全国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个人二等以上奖励;团体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者、二等奖前两名获得者和三等奖的前一名获得者。
(3)全国优秀社团(学术理论类)一等奖的主要成员。
(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且其项目被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术交流或项目展示。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并公示相关证明材料及教授亲笔推荐信。
(四)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确定本年度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教务部备案。
(三)学院确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公布本年度推免工作流程、三门主干课程信息、奖励分计算方法等 (各专业的主干课程见附件1、奖励分计算方法见附件2) 。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教务部网站学生用表一栏下载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与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结束后将最终汇总名单,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部。
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15%
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由推免工作小组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 公开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信息,建立学院党委副书记监督机制。
第十四条 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且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直属师范大学补偿推免生”推免工作参照本办法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由校团委根据相关文件制定。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8年8月31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统计与数学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各专业主干课
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分析(三个学期的平均分)、高等代数与解析几何(2门平均)、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金融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金融数学基础、金融计量学
统计学:统计学、概率论、数理统计学、多元统计分析(概率论、数理统计学算一门课,按平均分计算)
应用统计学:应用时间序列分析、应用抽样技术、统计计算与模拟
经济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多元统计分析、国民经济核算原理
附件2:奖励分计算方法
一、基本规定
在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校级竞赛);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公开发表论文;全国文体竞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八大奖项中,每一大项多次获奖,以最高两次(篇)分值累加计算。同类项目奖励计分不得超过两次。
1.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每次分别奖励2.5分、1.5分;获校级人民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分、0.5分、0.25分。华毅奖学金2分、国家奖学金1.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1分。
校级优秀辅导员助理1.25分、校级模范团干1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0.5分、校优秀志愿者0.5分、校级优秀团员0.25分、校级优秀学生党员0.5分。(注:此列团干、干部类得奖评分不累加,只计其中一项最高分。)
同一学年度获此类各级荣誉称号,评分不累加,只计其中一项最高分。
2.学科竞赛加分细则:
(1)国家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5分、3分、2.5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2.5分、2分、1.5分;
(2)省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2.5分、2分、1.5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2分、1.5分、1分。
(3)校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1.5分、1分、0.5分,团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1分、0.5分、0.25。
3.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5分、1分;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分、0.5分、0.25分。
4.在国家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10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奖励6分、2分、2分;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5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奖励3分、1分、1分。
上述所述刊物等级以本校科研部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5.全国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分、2分、1.5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2.5分、1.5分、0.5分。
6.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奖励5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4分。
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二、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奖励计分(此类最多只能加分两次)
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该项目加分只计算一个最高分)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 项目组成员排序 | 教育部项目 奖励计分 | 学校项目 奖励计分 |
获得立项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1 | 0.5 |
排名第二 | 0.5 | 0.25 | |
排名第三 | 0.25 | 0.15 | |
排名第四 | 0.15 | 0.1 | |
排名第五 | 0.1 | 0.05 | |
通过结项评审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2 | 1 |
排名第二 | 1 | 0.5 | |
排名第三 | 0.75 | 0.35 | |
排名第四 | 0.5 | 0.25 | |
排名第五 | 0.25 | 0.15 | |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优秀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2.5 | 1.5 |
排名第二 | 1.25 | 0.75 | |
排名第三 | 1 | 0.6 | |
排名第四 | 0.75 | 0.4 | |
排名第五 | 0.5 | 0.25 |
项目实施过程,按获得立项计分;未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一律不计分;通过结项评审,并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优秀(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则以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优秀进行计分。
2.校级“博文杯”、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项目(分别只计算一个最高分)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 项目组成员排序 | 奖励计分 |
通过结项评审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0.4 |
排名第二 | 0.2 | |
排名第三 | 0.15 | |
排名第四 | 0.1 | |
排名第五 | 0.05 | |
三等奖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0.75 |
排名第二 | 0.4 | |
排名第三 | 0.3 | |
排名第四 | 0.2 | |
排名第五 | 0.1 | |
二等奖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1 |
排名第二 | 0.5 | |
排名第三 | 0.4 | |
排名第四 | 0.3 | |
排名第五 | 0.2 | |
一等奖 | 排名第一(主持人) | 1.5 |
排名第二 | 0.75 | |
排名第三 | 0.5 | |
排名第四 | 0.35 | |
排名第五 | 0.2 |
未通过结项评审(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的项目,一律不计分。通过结项评审,并获得相应等级奖励(以校科研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为准),则仅以最多奖励计分计。
三、说明
1.各奖项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等)的认定。学科竞赛主要是指基础类竞赛经包括英语、数学、计算机以及统计学、信息科学和金融学相关的各类竞赛,其他类的学科竞赛原则上不予加分。对于奖项级别的认定采用按奖状签发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奖状签发只能是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学术机构主办的学科竞赛及学术科研活动;校级各类比赛是指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学科竞赛及学术科研活动,其他社团开展的比赛不记分。其中,国家教育部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省级获奖加分(如:教育部高等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各级政府下设的部门、机构颁发的奖状按下一级级别的等级加分。
2.各级别的各种团体竞赛获奖的主要成员,指排名第一,第二,第三顺序获奖者。各类各级比赛指各级上述机构举办的正式比赛,不包含交流赛、邀请赛等。
3.各类文艺、体育比赛的加分,对照学校设定的全国文体比赛加分。各类文艺、体育比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机构主办的比赛;其他社团开展的比赛不记分。
4.学生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加分事宜,要严格甄别,强调质量,并坚持“学生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应与学生所学课程或专业相关”,推免小组将对所有参评的论文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水平的评议,只有评议通过的论文方可作为加分依据。
5.特殊情况的计分办法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