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必修环节设置与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与管理原则
(一)学院成立全日制研究生必修环节设置与考核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考核管理细则,以及我院研究生考核管理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二)全日制研究生必修环节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二、具体项目设置
全日制研究生必修环节将围绕学校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设置入学教育、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三个环节。研究生必修环节共设置5个学分,其中入学教育1学分、创新创业2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考核方式采用考查方式,采用等级制计分,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我院考核采用积分制,积分<60分为不合格;60 分≤积分<75 分为合格;75 分≤积分<85 分为良好;积分≥85 分为优秀。成绩达到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
三、考核管理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必修环节设置与考核办法从2018 级研究生开始试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执行。由学院研工办在第三学期期末为专业型研究生、第五学期期末为学术型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成绩。
未完成必修环节的专业型研究生可在第四学期、学术型研究生可在第六学期补修,并在当学期的6 月10 日前完成补修。
四、考核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张虎、林际福
副组长:李占风
组 员:葛翔宇、徐映梅、朱喜安、孟祥兰、张海波、胡淑兰、龚承刚、阎国光、熊波、蒋锋、王艳清、赵目
秘 书:侍夏芳
五、具体实施办法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完成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外,还须修满“必修环节”规定的学分方能申请毕业资格审核。
(一)入学教育环节
研究生接受入学教育,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进行积分认定:
1.参加校情校史、校规校纪和研究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的专题讲解会。(15分)
2.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报告。(15分)
3.参加“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会。(15分)
4.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方面的专题教育、测评。(15分)
5.参加研究生新生与导师见面会。(15分)
6. 参加开学典礼及专业介绍会。(15分)
7.参加老生对新生学习经验介绍会。(10分)
(二)创新创业环节
科学型学位论文文献综述与开题、选听8次学术讲座、积极参加本学科范围内学术研讨活动10 次并至少4 次学术报告;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按照学院(中心)要求进行学位论文文献综述与开题、选听5 次学术讲座、积极参加本学科范围内学术研讨活动2 次并至少1 次学术报告,创新创业环节方可评定为“合格”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积分认定:
1.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者(本专业导师组任何一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计100分;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合著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6:4比例分成所获计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分50%,第二作者计分30%,第三作者计分20%。
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或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转载者按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三类权威期刊标准计分;在《人民日报》(含海外版)、《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视为1个自然篇,按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三类权威期刊标准计分。
3.凡在国外期刊杂志上发表的科研成果,以公认权威机构认定的期刊影响因子排名确认(国外期刊杂志认定由各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决定)。以各一级学科最新期刊排名为依据,前5名按二类权威期刊1个自然篇标准计分,第6—10名按三类权威期刊1个自然篇标准计分。凡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按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三类权威期刊1个自然篇标准予以计分。
4.在CSSCI正式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7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45分,第二作者计25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35分,第二作者计20分,第三作者计15分。
5.在《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等三种全国性重要刊物的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1500字以上视为1个自然篇,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标准计分。学术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或由中央级出版机构出版的一级学科以上《年鉴》转载、收录者,或被《中国法学》英文版转载者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的1个自然篇计分。仅选入“论点摘要”者不予计分。
6.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CPCI收录的论文,按CSSCI正式来源期刊的1个自然篇标准计分。
7.在CSSCI 扩展版和CSSCI集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5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30分,第二作者计20分;三人合著,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计15分,第三作者计10分。
8.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发表论文,独撰计4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计15分(限1篇)。
9.在国内正式普通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25分,合著第一作者计15分,第二作者计10分(限1篇)。
10.出版专著和发明专利由各培养单位参照发表论文情况予以计算分。
11.主持或参与课题:主持国家级(含教育部)课题计100分,主持省级课题计40分;参与国家级课题计25分;参与省级课题计20分;主持校级课题(以具有课题编号为准)计15分,参与校级课题计8分。主持参与横向研究课题,视各培养单位实际情况参照计分。每个级别的课题只计一次分,同一课题不重复计分。以上课题项目主持人需为本院导师,若课题立项申报书中有署名,则按级别计分。凡参与省级(含省级)以上课题者须是导师为主持人且出具证明。如果同一项课题成果当年已经以文章或专著形式发表,学生可选择以已经发表的论著计分,也可以课题计分,但只能以一种方式计分。
12.学术会议:参与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计20分、15分、10分(未有论文收录的不计分);参与部属院校或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院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学校计10分。
13.科技竞赛:(1)个人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计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分、20分和10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分、10分、5分;(2)团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队长分别计30分、20分、10分,其他成员计20分、10分、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课题负责人计20分、10分、8分,其他成员每人计10分、8分、5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负责人计10分、8分、5分;其他成员计8分、5分、3分。同一作品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只能加一次分,不得累加,取最高分。
(三)社会实践环节
博士研究生参加1次社会实践,硕士研究生参加2次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实践报告,相关单位的证明等详细材料,社会实践环节方可评定为“合格”等级。
研究生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积分认定:
1.教学实践的内容包括:校内“三助”活动。(15分)
2.社会考察包括:考察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革命圣地、民俗文化古迹等。(15分)
3.社会调查包括:对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社会热点问题等进行调研等。(20分)
4.社会服务包括:到贫困地区支教、在各级活动中承担志愿者服务等。(15分)
5.挂职锻炼:由学校或工作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挂职锻炼。(15分)
6.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在统计与数学学院的产学研基地进行实习实践。(20分)
六、附则
统计与数学学院应建立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教育、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活动记载档案,由研究生院进行监督,并对等级评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生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统计与数学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