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与实践,激发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奖励办法》(中南大研字〔2022〕12号),决定开展2025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入库填报工作
(一)填报对象:统计与数学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和毕业两年内的研究生(2023届、2024届毕业生)。
(二)学生填报程序:研究生个人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xyjs.zuel.edu.cn/),进入“科研成果-学生成果入库-科研成果登记”模块,按成果类别分别填报个人成果(竞赛获奖选择实践成果类)。已登记成果无需再次填报。成果登记库系统长期开放,研究生新增成果可随时填报。
(三)学院审核程序:请需要申报奖励的同学于2025年5月6日前录入成果,学院指派专门负责老师对填报成果进行在线审核,审核通过的成果自动进入研究生成果登记库。
(四)研究生成果一经审核入库,长期有效,可用于研究生奖学金、毕业资格审查等各类事项的申请。所有参加研究生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评选、科研与实践先进个人评选的支撑成果须通过入库审核后,方可参加评选。
二、研究生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2025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奖励以优秀成果奖和先进个人评选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成果面向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和毕业两年内的研究生;先进个人面向我校正式学籍的、基本学制内的在校研究生。
2.已成功申报2024年及以前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或科研奖学金的成果,不参加此次研究生优秀成果奖评选。
(二)评选项目
研究生科研与实践优秀成果奖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奖项包括: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实践成果奖、十佳科研与实践之星(科研类)和十佳科研与实践之星(实践类)。
优秀成果奖(含优秀科研成果奖和优秀实践成果奖)和先进个人[含十佳科研与实践之星(科研类)和十佳科研与实践之星(实践类)],均由学院(中心)推荐、学校组织评审差额产生。
(三)评选条件
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奖励办法》(中南大研字〔2022〕12号)执行。
(四)工作程序
拟申报的同学请于5月4日前扫码进入微信交流群,具体工作安排将在群里通知。
(五)相关说明
1.参评成果应在2025年5月31日前(含当日)取得,符合此次参评条件的成果请尽快申报,对于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取得的成果,均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奖励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1〕3号)进行奖励;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5月31日(含当日)取得的成果,将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奖励办法》(中南大研字〔2022〕12号)进行奖励。
《奖励办法》论文作者排序作以下调整,以下情况均予以认定:学生为一作;导师/导师组或校内老师为一作,学生为二作;学生为通讯作者,一作必须为本校老师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本项工作以奖励研究生高水平科研与社会实践成果为主,学院评审过程中将严格把控评选标准,真正取得选树典型、奖励先进的效果。
3.科研类成果须发表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期刊指引》内,智库与社会服务类成果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智库与社会务类成果认定办法(试行)》(中南大科字〔2023〕2号)认定;实践类成果须属于教育部推荐赛事(如: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以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和校内指定的学生赛事名单。
4.申请研究生优秀成果奖的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报一张成果奖申请表。
5.以合作项目申请研究生优秀成果奖的,由一名主要负责的学生统一申报即可,申报表上需成果持有者都签名。
6.优秀成果奖推荐项目若为合作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度协商团队其他所有成员形成奖金分配方案报各学院审核。
三、工作要求
请申请人严格保证入库成果的真实性,对抄袭、虚报、谎报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及后续参评资格。
以上未尽事宜请联系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吴老师 027-88385259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25年4月27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奖励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1〕3号).pdf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奖励办法》(中南大研字〔2022〕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