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统计与数学学院推免奖励分细则(2026年4月修订)

发布者:王潇发布时间:2026-04-16浏览次数:10


一、基本规定

奖励加分分为综合表彰、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奖励、学术论文、文体竞赛、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创新创业与社会实践等八大类;每一大类多次获得荣誉表彰或获奖的,除特别说明的外,只加一次;每一大类加分上限为25分,八大类加分总分不超过25分;参军入伍、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学科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作品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奖励办法计分办法参照学校印发的相关文件加分。

二、综合表彰类

(一)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25分、10分;获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奖励5分、校级模范团干奖励5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奖励5分、“公道美品德行奖”奖励5分、校级优秀学生党员奖励5校级最美团支书奖励1.5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励1分、校级优秀团员奖励1分、校优秀志愿者奖励1分。

(二)“最美大学生”“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荣誉称号中,获入围奖奖励15分,获提名奖奖励20分,获奖奖励25分。

三、学科竞赛类

(一)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一、二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15分、10分。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海峡两岸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队长分别奖励15分、10分、8分,队员分别奖励10,8,6分。

(二)国家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12分、8分、6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10分、6分、4.5分;

(三)省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6分、4分、3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4.5分、3分、2.5分;

注:美赛参照省级降等加分

(四)校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分、2.5分、2分,团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2.5分、2分、1.5分;

(五)本条一至四款所指比赛,获奖最多可加分两次,同一比赛的不同赛段只加分一次,同一赛事计算最高级别。

四、科研成果奖励类

省级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合作成果排名前三),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校级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合作成果排名前三),分别奖励3分、2分、1.5分。

五、学术论文类

(一)在国家权威刊物(B类及以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25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奖励12分、8分、5分;在科研部最新认定的核心刊物(C类)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12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

(二)上述所述刊物等级以当年科研部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且需与专业相关,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论文正式发表后需提供DOI号。论文发表期刊凡被列入中国科学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无论正式发表时间在预警名单发布之前、当年及之后,全部不予认定任何级别。

六、文体竞赛类

(一)由学校推荐参赛获全国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分、5分、4分,获团体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5分、3.5分、2.5分。

七、发明专利

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奖励10分;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5分。专利类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仅认定一作

八、创新创业竞赛

本类别项目最多可奖励加分两次。

(一)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项目情况

项目组成员排序

教育部项目奖励加分

省级项目奖励加分

学校项目奖励加分

获得立项

排名第一(主持人)

3

2

1

排名第二

2.8

1.8

0.9

排名第三

2.6

1.6

0.8

排名第四

2.4

1.4

0.7

排名第五

2.2

1.2

0.6

通过结项评审

排名第一(主持人)

4

3

2

排名第二

3.8

2.8

1.8

排名第三

3.6

2.6

1.6

排名第四

3.4

2.4

1.4

排名第五

3.2

2.2

1.2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优秀

排名第一(主持人)

7

5

2.5

排名第二

6.6

4.6

2.4

排名第三

6.2

4.2

2.3

排名第四

5.8

3.8

2.2

排名第五

5.4

3.4

2.1

项目实施过程,按获得立项计分;未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一律不计分;通过结项评审,并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优秀,则以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优秀进行计分。


(二)“博文杯”大学生实证创新项目

项目情况

项目组成员排序

奖励计分

通过结项评审

排名第一(主持人)

1.2

排名第二

1.1

排名第三

0.9

排名第四

0.8

排名第五

0.7

三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1.6

排名第二

1.5

排名第三

1.4

排名第四

1.3

排名第五

1.2

二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2.0

排名第二

1.9

排名第三

1.8

排名第四

1.7

排名第五

1.6

一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2.5

排名第二

2.4

排名第三

2.3

排名第四

2.2

排名第五

2.1

未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一律不计分。通过结项评审,并获得相应等级奖励,则仅以最多奖励计分计。


(三)“明理杯”(“挑战杯”校赛)

项目情况

项目组成员排序

奖励计分

一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2.5

排名2-3

2.4

排名4-6

2.3

排名7-10

2.2

排名>10

2.1

二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2.0

排名第2-3

1.9

排名第4-6

1.8

排名第7-10

1.7

排名>10

1.6

三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1.6

排名2-3

1.5

排名4-6

1.4

排名7-10

1.3

排名>10

1.2


(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校赛

项目情况

项目组成员排序

奖励计分

一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2.5

排名第二

2.4

排名第三

2.3

排名第四

2.2

排名第五

2.1

二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2.0

排名第二

1.9

排名第三

1.8

排名第四

1.7

排名第五

1.6

三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1.6

排名第二

1.5

排名第三

1.4

排名第四

1.3

排名第五

1.2


本条3-4款所指比赛,同一比赛的不同赛段只加分一次,同一赛事计算最高级别。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挑战赛

项目

情况

项目组成员排序

国家级(常规赛)奖励加分

国家级(实战赛)奖励加分

省级常规赛奖励加分

省级实战赛奖励加分

级(常规赛)奖励加分

级(实战赛)奖励加分

特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5.0

4.5

3.5

3.0

2.0

1.5

排名第二

4.9

4.4

3.4

2.9

1.9

1.4

排名第三

4.8

4.3

3.3

2.8

1.8

1.3

排名第四

4.7

4.2

3.2

2.7

1.7

1.2

排名第五

4.6

4.1

3.1

2.6

1.6

1.1

一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4.5

4.0

3.0

2.5

1.5

1.0

排名第二

4.4

3.9

2.9

2.4

1.4

0.9

排名第三

4.3

3.8

2.8

2.3

1.3

0.8

排名第四

4.2

3.7

2.7

2.2

1.2

0.7

排名第五

4.1

3.6

2.6

2.1

1.1

0.6

二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4.0

3.5

2.5

2.0

1.0

0.5

排名第二

3.9

3.4

2.4

1.9

0.9

0.4

排名第三

3.8

3.3

2.3

1.8

0.8

0.3

排名第四

3.7

3.2

2.2

1.7

0.7

0.2

排名第五

3.6

3.1

2.1

1.6

0.6

0.1


九、社会实践类

项目情况

项目组成员排序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优秀团队、优秀实践成果

排名第一(主持人)

6

4

2.0

排名第二

5.7

3.8

1.9

排名第三

5.4

3.6

1.8

排名第四

5.1

3.4

1.7

排名第五

4.8

3.2

1.6

国家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奖励6分,省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奖励4分,校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奖励1分,如优秀个人与优秀团队或优秀实践成果重复,只加一次最高分。

社会实践校级特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团委主办的寒暑期社会实践,省级、国家级特指政府机关主办的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十、说明

(一)各奖项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等)的认定。学科竞赛主要是指基础类竞赛经包括英语、数学、计算机以及统计学经济学相关的各类竞赛,其他类的学科竞赛原则上不予加分。对于奖项级别的认定采用按奖状签发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奖状签发只能是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学会、学术机构主办的学科竞赛及学术科研活动;校级各类比赛是指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学科竞赛及学术科研活动,其他社团开展的比赛不记分。其中,国家教育部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省级获奖加分(如:教育部高等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各级政府下设的部门、机构颁发的奖状按下一级级别的等级加分。

(二)各级别的各种团体竞赛获奖的主要成员,指排名第一、第二、第三顺序获奖者(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各类各级比赛指各级上述机构举办的正式比赛,不包含交流赛、邀请赛等。

(三)各类文艺、体育比赛的加分,对照学校设定的全国文体比赛加分。各类文艺、体育比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及主管的各类组织、机构主办的比赛;其他社团开展的比赛不记分。

(四)学生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加分事宜,要严格甄别,强调质量,并坚持“学生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应与学生所学课程或专业相关”,推免小组将对所有参评的论文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水平的评议,只有评议通过的论文方可作为加分依据。

(五)特殊计分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