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2016年年度综合表彰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4浏览次数:5391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规范我院学生表彰和奖励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规定与我院实际,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志愿服务、创业就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院对授予年度“十佳之星”称号的十位优秀同学予以每人300元奖学金,优秀班集体1000元奖学金,对年度内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代表队予以每队500元奖学金,或其他荣誉称号。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在籍的学生、班集体,个别奖项除外。

学院在实施对学生的表彰与奖励过程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一、评选类别

学院设立以下先进集体奖:

2016年年度“优秀班级”。

学院设立以下“十佳之星”个人奖:

(一)2016年年度“自强之星”;

(二)2016年年度“科研之星”;

(三)2016年年度“学习之星”;

(四)2016年年度“文艺之星”;

(五)2016年年度“体育之星”;

(六)2016年年度“创业之星”;

(七)2016年年度“就业之星”;

(八)2016年年度“服务之星”;

(九)2016年年度“志愿之星”;

(十)2016年年度“心理之星”。

三、评选条件

(一)2016年年度“优秀班级”评选条件:

1、申请对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各本科班级。

2、参评要求:

1)  班风优良,班级团结,班委机构健全,班级制度完善,班级活动多姿多彩,积极参与校、院、年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2)  班级氛围积极向上,有较强的凝聚力,班级成员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较高,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班级荣誉感;

3)  班级学习气氛浓厚,班级成员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体育、体测成绩合格,优先考虑那些在各类学术型竞赛中获得较多奖项的班级;

4)  班级积极主动地与其他班级交流和沟通,积极配合校院团学组织工作,班级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5)  优先考虑英语四、六级等考试通过率较高的班级、在校、院、年级组织的各类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班级。

(二)2016年年度“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申请对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参评要求:

1)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2)  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思想觉悟,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在科研创新、文体活动、学术研究、志愿公益、自主创业某一方面表现优异;

3)  有较为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自强、自立、自信的时代榜样;

4)  优先考虑自强事迹在学校官网、校报等校园媒体或者其他社会媒体上有报道者。

(三)2016年年度“科研之星”评选条件:

1、申请对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参评要求:

1)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2)  本年度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类竞赛(数学建模大赛、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希贤杯、挑战杯、案例分析大赛、博文杯等科研项目)且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立项或得奖者。

(四)2016年年度“学习之星”评选条件:

1、申请对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参评要求:

1)  学习成绩优异,学年成绩为专业或年级前三名,学年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5分且单科不低于70分;

2)  在日常学习当中,能积极帮助他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本年度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优先考虑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相关表彰奖励者。

(五)2016年年度“文艺之星”评选条件

1、申请对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参评要求:

1)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2)  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具有一定文艺特长,积极推动我院文艺事业发展,热心服务,在同学中有较大影响力并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3)  在本年度学校和学院举行的各种文艺演出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  优先考虑在校级及以上重大文艺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六)2016年年度“体育之星”评选条件:

1、申请对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参评要求:

1)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2)  积极参加校、院、年级组织开展的各项体育活动,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积极推动我院体育事业的发展,在同学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并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3)  在校、院体育赛事中获得过优良成绩;

4)  优先考虑本年度在市级比赛(及以上级别)中获得名次者。

(七)2016年年度“创业之星”评选条件:

1、申请对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参评要求:

1)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2)  有较强创业意识和能力;

3)  积极参与校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如“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明理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并获得优秀成绩;

4)  优先考虑有过创业经历的同学。

(八)2016年年度“就业之星”评选条件:

1、申请对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参评要求:

1)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2)  有较强工作能力,有实习经历(单次实习一个月及以上);

3)  优先考虑已得到工作的同学。

(九)2016年年度“服务之星”评选条件:

1、申请对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参评要求:

1)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2)  要求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积极组织参与学生服务、志愿服务及新闻宣传等工作,为学院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3)  本年度在统数学院团委、学生会、志愿者协会担任学生干部至少满六个月,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所组织的活动效果显著,为学院的发展进步作出贡献;

4)  在年级、班级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至少满六个月,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为年级、班级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服务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5)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十)2016年年度“志愿之星”评选条件:

1、申请对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参评要求:

1)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2)  已经正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爱心公益活动,事迹突出,积极为有困难的人群提供热心帮助者,充分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在志愿服务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3)  弘扬雷锋精神,积极争做好人好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在志愿者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4)  积极主动倡导、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全年累计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100小时以上,在同学中有良好反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  优先考虑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的同学。

(十一)2016年年度“心理之星”评选条件:

1、申请对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参评要求:

1)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2)  人生观积极向上,有和谐的人际关系与健康的精神面貌;

3)  积极组织或参加班级心理活动、学院“心理活动月”等心理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心理培训;

4)  关注同学心理健康,在同学中有较大影响力,为班级及学院心理健康的构建做出一定的贡献。

四、评选要求

各年级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统计与数学学院2016年年度综合表彰申请表(附件详见邮件);

(二)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

申报人需将所有申报材料于2016年11月18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秘书处公共邮箱(ts_mishuchu2016@163.com),逾期将视作弃权。

五、评选办法与步骤

学院评议小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的将被取消评选资格。在对候选人进行评选后,将在学院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上公布获奖人及其事迹,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

公示期结束后,我院将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