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现为规范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以学校的《调整修读专业(类)管理办法》为基本宗旨,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调整修读专业(类)分为集中调整修读专业(类)和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类)两种方式。集中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面向大一大二学生,时间为第二、第四学期初。学生根据自身志趣与职业规划,结合学业情况,可填报2个志愿。
第四条大二以上(含大二)跨学科大类的调整专业(类)申请者,须降一年级修读。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一)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艺术专业(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学生。
(三)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类)的。
第六条转入转出专业(类)实行双向选择,由转入专业(类)所在学院择优录取。本科生院负责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的审核以及对整个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院调整修读专业(类)实施细则以及具体的调整修读专业(类)组织管理工作,咨询、报名、条件审查、提出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及本细则的解释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调整修读专业指标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比例执行。学校原则上不控制各专业(类)学生转出人数,各学院不得限制符合调整修读专业(类)条件学生的调整修读专业(类)申请。各学院拟转入计划不低于该专业(类)同级人数的15%,学院须先将拟转入计划数报本科生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公布执行,通过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类)转入的学生纳入计算范围。学生应充分考虑自身情况,理性、谨慎申请专业调整。
第八条申请转入和转出统计与数学学院的本科生,应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管理办法》(中南大本字〔2025〕30号)的规定。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必须是理科高考生或者首选科目为物理高考生。
第九条学院对提出转入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学习能力考核,择优选拔确定转入人选。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申请转入学生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大一学生笔试微积分(上);大二学生笔试经济数学基础(微积分(上)(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二)各专业申请转入的学生按学习能力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第一学期学习,已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高低排序。
第十条申请转入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转出学院审批同意,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调整修读专业(类)审批表》1份,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应在审批表上写明申请转入的专业;
(二)本人高考总分和各科成绩原始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
(三)本人大学第一学期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
第十一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修读专业的,可以在学校规定的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时间外申请个别调整专业(类),原则上低分录取专业(类)的学生不得提出向高分录取专业(类)的转入申请,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调整修读专业(类),学校视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的,按学校征兵相关规定执行。每学期,学校根据学生个别调整修读专业具体情况集中进行办理。
第十二条学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则取消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凡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要求替代转入专业的课程。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统计与数学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小组制定,并报本科生院备案,由统计与数学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6年1月10日起施行,原《统计与数学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