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与修业

1、预科学生招生计划招生由学校统筹规划和安排。每年招生计划涵盖18-24个民族,新疆招生计划人数约为40人,其他全国各地少数民族边缘地区招生计划人数约为125人。

2、预科学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 1 年制。1 年制预科学生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在校修业年限包含休学、保留学籍等情况,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3、预科学生结业应当完成学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教育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

4、预科学生期末考试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事项由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教育中心统一安排。补考成绩 60 分以上的,均以 60 分记入该科成绩,补考成绩未满 60 分者,如实记录。

5、预科学生办理缓考视为自动放弃该课程的正常考核机会。凡缓考课程不合格或缓考缺考者,不予安排补考。补考预科学生不得再办理缓考。未办理缓考或办理缓考未获批准擅自不参加考核的,均按旷考处理。

6、预科学生所有核心课程的初始成绩计入本科专业选择的总评成绩,补考成绩作为结业依据,不计入本科专业选择的总评成绩。

7、预科学生全学年课程成绩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达 3 门,延长学制 1 年;预科学生全学年课程成绩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达 4 门 (含) 以上,作退学处理。

8、预科学生预科教育阶段学习结束,达到结业标准并确定专业后,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发放本科录取通知书,升入本科阶段学习;不能结业但可以延长学制的预科学生,编入下一级预科班学习,另行缴纳学费;达不到结业或者延长学制标准,退回生源地。

9、预科学生的本科专业选择以总评成绩排序为依据,按照文科、理科单独排名,总评成绩为所有核心课程考试加权成绩(90%)与课外成绩(10%)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