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规定(试行)
通讯员: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11   浏览次数:43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精神,为了加强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写作过程管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特作如下规定:

   
    一、开题报告的完成时间

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写作论文的必经过程,写作学位论文之前都必须参加开题报告会。博士生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第五周至第四学期第十周期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参加博士论文开题报告会;有特殊情况的,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可延期一年。

   
    二、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开题报告主要检验博士生对专业知识的独立驾驭能力和研究能力,考察写作论文准备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包括选题是否恰当,资料占有是否翔实、全面,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是否了解,本人的研究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等。

开题报告应涉及以下主要内容:论文选题的意义;论文的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主要观点;论文有哪些创新或突破;资料收集情况及所参阅的重要文献;论文写作过程中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三、开题报告会的组织形式

1.各学院由博士生导师组组织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3-5人组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指导小组,设组长一位(导师不得担任)。

2.博士生在开题报告会召开之前,至少提前两周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送交各培养学院和各指导小组。


    四、开题报告会的程序

1.开题报告指导小组组长宣布开题报告会开始。

2.博士生陈述开题报告内容(时间约20分钟)。

3.开题报告指导小组就博士生所做的开题报告陈述,提出问题或建设性意见,与博士生进行讨论。博士生应充分考虑评审小组形成的意见。

4.博士生退场后,开题报告小组对博士生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评议后如通过,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指导小组意见。

开题报告如未通过,评审小组提出修改意见,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评审小组意见进行修改,择期重新开题。

5.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应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交所在培养学院存档


    五、其它事项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的下载路径:研究生部网站→“学位”→“下载专区

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研究生部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