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与数学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通讯员:  发布人:侍夏芳  发布时间:2017-11-08   浏览次数:151

 

根据研究生《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考核对象。所有全日制统计学和数量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含定向委托培养)都应参加中期考核。因出国、休学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事先提出延期考核的书面申请,经导师、导师组以及学院同意,可延期进行。

第二条 考核内容。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研究生院根据现有成绩库,整理出各位博士生的笔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笔试。

面试由学院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织面试。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博士生的论著发表、研究报告撰写、未来研究设想以及研究过程中的其他成果、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等。

第三条 考核结果。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合格: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素质差,不宜继续培养者;存在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等。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学院将在一年内给予第二次考核机会。两次不合格者建议分流。

第四条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 张虎 副组长 林际福;成员 李占风 向书坚 葛翔宇

第五条 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和评议,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成绩并签名。如有意见分歧,可对是否合格投票表决,并注明投票结果。

考核小组构成:组长 李占风 成员 向书坚 葛翔宇 徐映梅 朱喜安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并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向考核小组汇报。

第七条 考核领导小组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出考核处理决定,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 考核时间 20181月中旬。

第九条 统计与数学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的投诉、申诉和举报。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171110日起实施。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