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72人,其中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超过10%。
我校分省招生计划分布如下:内蒙古10人、黑龙江2人、湖北4人、湖南3人、广西8人、重庆4人、四川4人、贵州6人、云南6人、西藏4人、甘肃2人、青海3人、宁夏6人、新疆8人,新疆兵团2人。
四、报考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请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及相关网上公告。
五、报名与考试
1.报考资格确认。考生须持《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并领取网报校验码。
2.网报及现场确认。考生凭网报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教育网网址:)。网报成功后,根据各报考点现场确认工作通知的要求,按规定办理缴费、照相和信息确认等手续。湖北省报考点的现场确认时间为
3.考生将《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于
友情提示:因学校周边快递投递方式有差异,建议考生选用顺丰快递寄发。网报时请准确填写定向委培单位。
4.考试。初试时间:
六、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含在职、非在职)。
其中,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在职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非在职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提交签字盖章完整的《少骨定向培养协议书》且协议书的类型(在职、非在职)、协议单位信息必须与本人提交的《考生登记表》的类型、登记表的签字盖章单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录取。
七、其他
1.以本计划录取的新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参加强化基础培训。
2.在校学习期间住宿费、生活费自理,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其中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享受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具体办法见学校相关制度规范)。
3.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以本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
5.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
咨询电话:027-8838670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